“当初充卡的时候,酒店的人就没给我说没用完的钱不退费。如果知道不退费,我就不会充值那么多钱!”近日,市民朱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在宝鸡高新的泊辛顿酒店入住充值时遇到糟心事。


(资料图)

视频《【小里帮忙】“酒店预存卡里还剩1000元,不住为什么不能退?”》

朱先生说,去年12月他的朋友从外地来,他就在家附近的泊辛顿酒店给朋友办入住。“当时酒店大堂的一个工作人员说让我办个充值卡更优惠,充1000元送200元,我觉得很划算就网络注册办了充值卡。”朱先生说,当时工作人员也没有说用不完的钱不退,他朋友之后还充值了2000元。“要知道用不完的不退费,我朋友可以继续用我的卡消费,就没必要再充值啊!”

“我的卡还省了696元,朋友的卡还剩392元。”朱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和他朋友充值记录,当时12月底退房的时候,他们就问退费的事情,酒店说不退费,今年2月、5月和8月多次找酒店协商退费,但一直没个结果。“酒店说让我们继续消费,我家就在酒店跟前住,我没必要住酒店,朋友是外地的早就离开宝鸡,也不可能再消费。”

随后,记者和朱先生一起来到位于高新零路的泊辛顿酒店。

对于为何不退费一事,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充值的时候也没问前台能不能退费,而且我们充值卡都是不退费的。”当记者再进一步采访询问时,对方表示,她对当时的情况不清楚,而且当初办卡的人已经离职,具体情况只有当事双方清楚。“我要向经理报告情况,后续再联系。”

截止发稿,均未收到酒店方的任何回复。

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消费者在泊辛顿酒店处办理充值卡,双方则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对充值卡的余额享有支配、使用的权利,经营者负有返还余额的义务。

赵良善表示,如果泊辛顿酒店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充值卡余额不退,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类似条款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

赵良善建议,泊辛顿酒店尽量与消费者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选择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由当地消费者协会调处;或者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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