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到现在10多天了,我没等到她一句道歉,只通过中间人说私了,我肯定不同意。”9月1日,市民姚晓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8月22日,在耀州区文化馆门前因停车问题与耀州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下文称耀州区文旅局)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被殴打致伤,十多天得不到道歉。

“8月22日早上九点左右,我带着朋友去看牙,在文化馆门口看到停了一圈车,以为是停车场进去后发现是单位的停车位,外面车不能进入。”姚晓娟说,她在倒车时被耀州区文旅局工作人员吴女士的车堵住,她下车询问期间,两人发生口角,“我问她进入还是倒车,她就说,这是我们单位停车位,你跑进来干啥。”随后两人发生争执。

“我们争吵的时候,她同事拉住我的胳膊,导致我被她踢了几脚,腿上和胳膊上都有淤青。”姚晓娟告诉记者,随后,她和吴女士被带到派出所录口供,她在医院看伤期间接到中间人电话要求私了,被她拒绝。“从事发到我在医院不足三四个小时,她就调查清了我的所有个人信息,并找中间人说私了,我肯定不同意。”姚晓娟说,从事发到现在她从未接到吴女士的任何道歉话语,并被通知私了,她感觉人格受到了侮辱。


(资料图片)

采访时,姚晓娟腿部和胳膊的淤青仍清晰可见,从姚女士提供的耀州区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中记者看到,她的诊断结果软组织损伤。

9月8日上午,记者同姚晓娟一起到耀州区文旅局找到吴女士,“我没有打她,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而且作为公职人员我也不可能说出那样的话,期间,我也从来没有找人调查她说私了的话,这个我发誓。”吴丹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同姚晓娟来到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永安路派出所了解情况,“8月22日,事发时,我们民警就在现场,而且根据现场人员的口供可以确定,姚女士被踢了一脚,所以文旅局工作人员吴丹打人的事实是存在的。”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因为打人是由双方吵架引起,所以需要她们共同承担责任。“一味地处罚并不能彻底的解决双方矛盾,我们作为警方还想着她们能和解的话尽量可以握手言和,所以和她们调解了两次。但都未能成功。”民警告诉记者。

在记者现场见证下,派出所民警对姚晓娟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但因为双方分歧较大,最终调解失败。“我们已经将此事上报了市局和分局领导,本着能成功化解双方矛盾的角度出发进行了三次调解,依然失败,所以我们只能依照相关法律条例对打人者吴女士进行200元和姚女士100元的处罚裁决。”采访最后民警告诉记者。

“那个裁决不合理,我没有签,签了就代表认可结果。”姚晓娟表示。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律师(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他表示: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通过合法途径送达仍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涉案人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裁决书后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编辑 张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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